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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解读《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上海市法制办诸晓鸣副处长2011年11月18日论坛演讲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25日,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8月8日以市政府令第70号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是在本市高楼建筑集中空调的快速增加,为预防如非典这样的传染病突然爆发,同时也是对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定较分散,不宜管理的背景下制定。
     “办法”将原来意义上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延伸到公共建筑。重点是办公场所与居住楼宇。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责任人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 体现了“源头控制”的原则:
     “办法”规定:新、改、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设计;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等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建立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登记报告制度;明确了卫生检测制度。
     “办法”还规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测是具有计量论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而空调清洗分二部份。日常清洗可以是空调管理方或业主方自己清洗,也可以委托清洗机构清洗;但检测、检查不合格,必须委托清洗机构清洗。
    “办法”明确: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集中空调卫生服务信息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作用,以行业自律方式,进行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社会对集中空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不讲卫生标准的集中空调应用场所,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